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1-01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8月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德意志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汇丰、中金、德意志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合称“联席账簿管理人”或“联席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发行人民币2,500,000,000元的2014年8月8日到期4.00%有担保债券。
发行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
本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000元
发行价:债券本金额的100%
交割日期:2011年8月8日
年期:3年
担保:本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回担保
利率:每年4.00%,并于2月8日及8月8日每半年支付一次
汇丰、中金、德意志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为本次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联席牵头经办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债券将向香港的公众人士发行,不会配售给公司的任何关联方。本次发行的债券将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债券并未获得评级。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