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公告
201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2-00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价服(2012)4号《关于调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0日起,调整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由15元调整至5元,客车其他车型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后最低征收标准如下: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调整后最低收费标准(元/车次) | 调整前最低收费标准(元/车次) |
第一类 | ≤7座 | 5 | 15 |
第二类 | 8-19座 | 10 | 15 |
第三类 | 20-39座 | 10 | 20 |
第四类 | ≥40座 | 10 | 20 |
本公司所属高速公路资产项目均列于本次调整范围,预计本次调整后对本公司通行费总收入造成轻微负面影响。
本公司提醒股东及/或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须审慎行事。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