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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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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的
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4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1、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62.1778元/吉焦(折算2.373元/立方米)。其中:城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62.1778元/吉焦(折算2.373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2、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

3、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规定,晋江气电2016年天然气采购最高限价为62.1778元/吉焦(折算2.373元/立方米)且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与其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同时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天然气采购价格。鉴于2016年福建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及电量替代和气量置换等政策尚未明确,晋江气电本次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对其2016年经营情况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