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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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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2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26,482,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9%;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27,75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提出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晋正企业的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后续晋正企业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在承诺期限内适时决定是否继续增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实施期限届满后将聘请律师就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晋正企业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