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7-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以来,公司董事会指定由董事、副总经理高仲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为此,自2017年5月20日起,在公司尚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李晓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李晓航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4-23832008
传真:024-23408889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电子邮箱:zxstock@vip.sina.com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