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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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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7-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以来,公司董事会指定由董事、副总经理高仲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为此,自2017年5月20日起,在公司尚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李晓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李晓航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4-23832008

传真:024-23408889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电子邮箱:zxstock@vip.sina.com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