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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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李庆平先生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刘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17-09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和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59万元)在柬埔寨金边投资设立子公司,对接公司承接的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编号:2017-091)。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专项用于开拓和承接海外地区的工程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公告》(编号:2017-09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17-0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8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6、实施方式: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投资理财业务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投资理财业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民建筑”)共同出资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59万元)在柬埔寨金边投资设立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柬埔寨金边设立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70万美元,持有股份70%;伟民建筑出资30万美元,持有股份30%。

2、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民

注册资本:50万澳币

注册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258 号建兴龙广场10 楼S 座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安装等。

公司与伟民建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望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61万元),股权占比70%。

股权结构: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和伟民建筑组成联合体与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签订《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合同协议书》。

双方出资在柬埔寨金边注册成立实施该项目的联营主体“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暂用名,以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联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美元,下同),其中公司出资70万,占股70%,伟民建筑出资30万元,占股30%;联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名,其中洪涛股份委派三人,伟民建筑委派二人;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由洪涛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望出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业务合作。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柬埔寨子公司是公司在东南亚地区市场的初次尝试,能够促进公司与东南亚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企业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预计该项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3、可能存在的风险

柬埔寨的国家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第一次在东南亚地区设立公司,需熟悉并适应当地商业及文化环境,且柬埔寨政治局势相对复杂,可能会对子公司未来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本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在深圳市南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专项承接海外工程项目等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洪涛装饰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园林雕塑设计;家私配套、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的设计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字第690号);建筑材料、照明产品、电线电缆的购销;设计和工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含证券、保险、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上述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此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目的在于专项对接我司近期承接的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以及开拓和承接周边地区的海外工程项目。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预计该项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3、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投资受投资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行业周期、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出现一定的业绩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17-09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境外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预期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工程市场,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柬埔寨金边与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柬埔寨”或“雇主”)和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民建筑”)签订了《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公司和伟民建筑(两者合称“承包商”)注册成立联营公司作为主要承包商承包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

2、合同金额:合同价为1.27亿美元(含税)

3、工程工期:24个月

4、项目范围:承包商收到的图纸、规范、材料和设备品牌清单等施工文件的范围

公司与永旺柬埔寨、伟民建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业主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N WOO( CAMBODIA)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CHOI JONG HAE

注册资本:1,000,000美元

注册地址:柬埔寨王国金边市Khan Chamkamon,SangkatBoeungKeng Kang1,第60 号,Corner PreahMonivong Blvd 和Preah Sihanouk Blv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公司与永旺柬埔寨不存在关联关系。

2、联合承包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民

注册资本:50万澳币

注册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258 号建兴龙广场10 楼S 座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安装等

公司与伟民建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雇主的付款

1、雇主每月应向承包商支付经审核完成的上月已完工程量90%工程进度款。

2、本工程竣工检验通过后,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5%,该支付视为期中支付的一部分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3、本工程竣工检验通过后的60 日内,双方应完成工程结算,同时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7%,该支付视为最终支付的一部分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4、本工程结算总价剩余的3%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7 日内由雇主支付承包商。

5、若雇主在到期日前未能完全用销售收入偿还工程费用和利息,雇主和承包商应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措施:若雇主和承包商已从金融机构获得项目融资的积极确认,保证承包商能收回全部工程费用和利息,承包商应释放项目的抵质押,以便雇主进行此融资。

第二措施:为清偿工程费用和利息,雇主应提供30%的折扣销售房屋。

第三措施:承包商有权通过销售或拍卖处置房屋。

为避免疑问,这些措施应该按此顺序操作。

(二)工期

承包商需在建筑开工许可颁发及雇主通知进场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工程。

(三)本合同的先决条件

1、自雇主提交必需文件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土地抵押(两块土地,产权证号:12010204-0154 以及 12010204-0060)。

2、自雇主提交必需文件之日起30 日内完成Yon Woo Cambodia Co.Ltd. 99%股权的质押。

3、自雇主收到联营公司的必需文件之日起50 日内获得开工许可。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职责,若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项目公司损失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2、由于违约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实际履行或提前解除的,违约方应偿还守约方全部合理的支出和费用。

3、因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完工延期,并且项目相应地工期延误和建筑费用增加,责任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五)争端解决方式

除非被担保方另行选择,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应当提交至仲裁员并且最终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仲裁解决,该等仲裁规则被视为并入本条款。应指定三名仲裁员。该等文件应当根据目前有效的SIAC 仲裁规则提交至SIAC 进行仲裁,争议各方同意接受该等仲裁规约的约束。仲裁的语言应为英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业务合作。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能够促进公司与东南亚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拓展海外工程市场,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预期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柬埔寨的政治局势、国家法律、政策体系和商业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项目顺利实施造成影响。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境外项目将采用美元等外汇进行结算,存在汇率不稳定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