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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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7-07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043),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的拟减持计划如下表:

以上人员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因以上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以上人员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人员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季善魁先生自2017年9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季善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3、截止本公告日,周益民先生尚未减持股份,柴中华先生已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之内。后续他们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周益民先生、柴中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