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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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75.62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自2021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查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2021年12月11日,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等公告。

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中对重大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