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本次与会董事共7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16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刘朝辉先生系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对象。前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160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航宇科技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1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7,922,548股的0.0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7,16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基本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5.67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2.3976%。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5.67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2.183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1.0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3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214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94%。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7日的期间内,以企业OA平台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3日期间,以企业OA平台公告的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了《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2、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共实施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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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4月23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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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7,160股。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二)登记日:2023年6月8日。
(三)解除限售人数:2人。
(四)解除限售数量:137,160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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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160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
2.、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