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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抵押借款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股,在审议议案1及议案2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