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同乐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能够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三)有效期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在任一时点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系合理使用公司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能够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内部审计负责人朱炜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炜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炜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炜琳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朱炜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同乐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同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6日

附件:

张同乐先生: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泰开电气集团审计员、史丹利农业集团审计员、审计经理、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天能控股集团派驻内控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同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