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4-064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一、本次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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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合计为47,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60,000万元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料。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4-066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2、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66,666股(取整)。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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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333股(取整)。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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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71,287,887.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37,167,436.19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019,446,046.55元。假设按照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根据 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8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5.16%,约占流动资产的4.9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且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及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薛元潮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提议人薛元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薛元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的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期间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4-065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8月5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元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4人,代表股份62,05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24%。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4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1%。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61,41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640,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1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2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3,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92%;反对2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2%;弃权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邢靓、谢文辉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