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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四、《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内容换为文字表示(例如:“2个月”换为文字表示“两个月”),“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5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本次交易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临2023-041)。公司现将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19日,公司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上述份额转让未有受让方摘牌,且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经公司慎重考虑,暂停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事项。公司将结合项目进展及市场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1日

至2024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8、9、10、11、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5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部分不动产附属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融资年利率不超过5%。本次售后回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关系:基石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石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基石租赁发生过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部分不动产附属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基石租赁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融资年利率不超过5%。本次售后回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本次利用部分存量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在售后回租期间,不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

(三)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京投公司持有基石租赁69.965%的股权, 京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基石租赁30.035%的股权,京投(香港)有限公司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基石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石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695681712

成立时间:2013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本:23690.39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二层C-005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39号院2号楼503室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持有基石租赁69.965%的股权, 京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基石租赁30.035%的股权,京投(香港)有限公司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石租赁实际控制人为京投公司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石租赁总资产1,007,186.57万元、净资产217,653.05万元,营业收入24,700.99万元、净利润13,208.5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基石租赁总资产1,098,697.50万元、净资产218,676.32万元,营业收入5,375.21万元、净利润1,023.27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部分不动产附属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3、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所在地:北京市、宁波市。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出租人: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标的物:公司部分不动产附属设备。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6、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7、租赁利率:不超过年利率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则租赁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实际调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后作相应调整。

8、期末购买价格(留购价款):合计人民币1000元,租赁到期时支付。

9、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本金;每三个月支付当期利息。

10、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资产所有权归基石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自动转归公司所有。

11、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基石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同意公司拟将部分不动产附属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基石租赁融资,并建议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为关联交易。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而开展的业务,售后回租价格的制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基石租赁发生过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5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是否为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25亿元(含13.25亿元)的公司债券、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拟开展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永续债融资,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25亿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7.7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25亿元(含13.25亿元)的公司债券、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开展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永续债融资,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25亿元。公司每年需支付担保费,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未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票面金额及未偿还永续债金额的1%,即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6,325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参控股公司股权质押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二)关联担保决策程序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京投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金:17,315,947.49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2月10日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87,473,278.45万元、净资产30,051,567.2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180,348.56万元、净利润239,783.68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91,384,720.78万元、净资产31,130,978.2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2,211,037.48万元、净利润75,189.68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资信状况

京投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25亿元(含13.25亿元)的公司债券、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开展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永续债融资,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25亿元。公司每年需支付担保费,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未偿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票面金额及未偿还永续债金额的1%,即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6,325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参控股公司股权质押等。目前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由于实际担保行为尚未发生,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本次债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京投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五、关联担保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期间、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自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关联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43,589.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1.58%,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9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089.26万元, 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79%;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0%;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54,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0.9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5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

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品种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发行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定向工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情况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规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根据基础资产情况而定,定向工具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5、发行批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将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品种,一次或多次申请注册,并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利率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企业生产经营等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比例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

聘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9、发行债项担保

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并处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策、审核意见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实施和修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并签署有关协议;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法律文件及申请材料,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及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事宜;

4、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它事项;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7、上述授权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等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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