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月度进展公告

202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月度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7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被担保人为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13,275.00万元。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1,156.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比例为19.31%。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月签订的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与渣打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被担保人为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13,275.00万元。

2、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297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1及附表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1,156.02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09,058.58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62,097.44万元,上述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比例为19.31%,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渣打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2、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表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