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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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将“证监会”调整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故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三、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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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修订的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