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版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集团”或“转让方”)于2025年9月29日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33.SH,以下简称“浙数文化”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浙版集团将其持有的133,336,66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8.82元/股的价格,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176,029,394.12元人民币。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在股份受让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版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0,000,248股,持股比例76.95%,同时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版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13股,持股比例4.05%,浙版集团和浙版投资合并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81.00%,浙数文化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浙版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133,336,666股,直接持股比例降至70.95%,浙版集团和浙版投资合并持股比例将从81.00%降至75.00%,浙数文化将持有公司股份133,33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在浙数文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浙版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响应深化国企改革、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值管理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浙版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数文化转让浙版传媒133,336,666股股份。
作为浙江省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和数字化转型的践行者,浙数文化立足科技创新、数字赋能,坚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驱动器定位,构建“数字文化+”“数字技术+”“数据运营+”“创新赛道+”的发展生态,旗下累计拥有18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双软企业。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浙版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数文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3,336,6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2025年9月29日,浙版集团、浙数文化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同日,浙版集团与浙数文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在浙数文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浙版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版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0,000,248股,持股比例76.95%,同时其全资子公司浙版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13股,持股比例4.05%,浙版集团和浙版投资合并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81.00%,浙数文化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版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133,336,666股,直接持股比例降至70.95%,浙版集团和浙版投资合并持股比例将从81.00%降至75.00%,浙数文化将持有公司股份133,33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浙版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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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浙数文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
浙数文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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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数文化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25〕9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浙版集团持有浙数文化控股子公司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8%股权;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与浙数文化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业务交易。2025年9月29日,浙数文化与浙版传媒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除上述事项外,双方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浙版集团
乙方:浙数文化
(二)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的浙版传媒133,33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下述原则确认:
1.不得低于浙版传媒首发发行价扣除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即8.82元/股。
2.不得低于浙版传媒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3.不得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格的90%。
4.不得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浙版传媒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以上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8.82元/股,转让数额为133,336,666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176,029,394.12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乙方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价款支付
1.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352,808,818.24元。保证金在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一次性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2.其余价款823,220,575.88元应在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支付完毕。
(五)标的股份过户
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且乙方配合提供其应当提供的所有申请文件完备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协助浙版传媒、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六)各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承诺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如有发现存在上述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甲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真实、合法,甲方对本次转让的股份拥有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和追诉,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
3.本协议生效后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甲方保证不对本协议约定转让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或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
4.甲方承诺本次转让股份事宜已取得内部授权与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5.甲方保证全力配合标的公司、乙方签署变更的相应法律文件,协助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变更登记手续。
6.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方式及金额向甲方付款。
7.乙方保证在受让股份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8.在乙方持有浙版传媒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含本数)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浙版传媒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免疑义,如乙方持股比例低于前述标准时,已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乙方推荐人员应可以继续担任董事直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甲方承诺,若无法定事由,不会提议或促成乙方推荐的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浙版传媒股东会解除职务。如乙方推荐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任职资格等问题无法当选或继续担任董事,或在任期届满前被浙版传媒股东会解除职务,则乙方有权继续推荐,以使浙版传媒董事会中有1名乙方推荐的非独立董事。
9.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后90日内,甲方应提议并推动浙版传媒召开股东会/大会,促使浙版传媒组成董事会的人员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2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收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本协议标的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乙方已支付部分款项的,在扣除违约金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和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完股份的变更登记,如超过乙方书面通知20日以上仍未协助办理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据此解除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同时存在逾期付款的,甲方可以根据本条前项规定扣除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未配合乙方完成浙版传媒董事会换选的,经乙方催告限期内仍未履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标的金额万分之四/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修改和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且超过本协议约定支付时间2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未配合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且超过乙方书面通知20日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
2.鉴于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审批决策程序,本协议在甲方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浙江省属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浙版传媒与浙数文化基于资源互补、理念共通的战略共识,通过股权建立资本纽带,深化双方在内容创作、数字技术、渠道运营等领域的协同创新。本次合作将显著提升双方在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优化国有资本在数字文化产业中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技术驱动与规模效应的双重赋能,为双方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现股东利益与产业价值的同步提升。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数文化持有公司股份133,33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成为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版集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在浙数文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浙版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浙版集团与浙数文化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交易双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文化”)、杭州星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路投资”)合作发起设立浙江望宸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本次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9.75%。
● 浙数文化正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33,336,6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浙数文化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与浙数文化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参与设立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该基金各合伙人尚未出资,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基金及其所投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兴业战略,聚焦“文化+科技”赛道,持续投资布局文化新质生产力领域,通过股权投资赋能主业协同发展,2025年9月29日公司与浙数文化、星路投资签订合伙协议,发起设立浙江望宸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本次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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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说明
浙数文化正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33,336,6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股份转让完成后,浙数文化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浙数文化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与浙数文化共同参与设立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与浙数文化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业务交易。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浙数文化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数文化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为全国第一家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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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数文化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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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星路投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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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星路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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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星路投资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平审〔2025〕0527号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星路投资其他情况
星路投资是聚焦文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投资的先行者与专注者,同时专注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重点关注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型创业公司的投资机会。星路投资目前管理和共同管理9只人民币基金,管理规模约16亿元。优秀投资案例包括:连连数字(2598.HK)、唐人影视、凯叔讲故事、在线途游等。
星路投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1)章炎辉:中国人民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士、传播学硕士。历任北京青年报社品牌总监,新干线投资经理,东方星空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星路投资总经理。参与宋城演艺、随视传媒、唐人影视、在线途游等项目投资并顺利退出。(2)戚娟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学士、香港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企业家》杂志社记者,福布斯媒体集团采写编辑和新媒体项目经理、创意内容经理,《财经》杂志社业务发展及市场副总监,财新传媒新媒体总监,东方星空总经理助理,现任星路投资执行总经理。参与百分点科技、百融云、在线途游、龙渊网络、机器之心、中交兴路等项目投资。
4.与星路投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星路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浙数文化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望宸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9.75%。基本情况详见上文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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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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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同意数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占表决权过半数合伙人同意后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
(2)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由3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全体成员一人一票,会议决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二(含)同意方可通过。有限合伙人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遣1名观察员行使知情权,观察员不属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不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表决。
2.各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相反约定,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和合伙权益。
有限合伙人享有投资收益权利、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资本账户信息及被投资企业情况的权利、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等权利。
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管理费用
管理人在投资期内每年度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100万元,收取期限为3年,合计300万元。在投资延长期、回收期与清算期,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4.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交易税费(不含所得税)、合伙费用(不含绩效收益)后,为项目退出可分配现金。项目退出可分配现金及合伙企业取得的非项目处置收入,按照全体合伙人届时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计算每名合伙人对应的收入金额,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按照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同等顺位的基础上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当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8%(单利,下同)时,在满足上述第(1)项的情况下如有剩余,将剩余的可分配收入按照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同等顺位的基础上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从本有限合伙累计获得截止当前分配时点8%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的基本收益;
(3)当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8%时,在满足上述第(2)项的情况下如有剩余,将剩余可分配收入的80%按照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同等顺位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剩余可分配收入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奖励。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外设立或运营的“文化+科技”领域的高成长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可以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浙版传媒、浙数文化、星路投资
2.总认缴出资额和目标募集规模:人民币20,100万元
3.存续时间: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运作期为6年,其中投资期3年,投资期结束后剩余运作期间为回收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回收期延长1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后可再延长。
4.支付方式与出资期限:合伙企业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的50%,合计为人民币10,050万元,各合伙人应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届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按期足额缴付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要求各合伙人实缴剩余50%第二期出资:
(1)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的80%已实际用于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为应付合伙费用进行合理预留;
(2)合伙企业账面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下一拟投资项目的出资需求或当期应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
除上述情形外,合伙人有权拒绝实缴第二期出资,且该等拒绝行为不构成违约。各合伙人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届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按期足额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
5.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即在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取得的累计项目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6.投资退出:合伙企业可以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全额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8.合伙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公司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专业投资管理团队为公司投资发展进一步拓展优质项目资源,争取资本收益回报。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版传媒
股票代码:6019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5号浙数科技中心2幢17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5号浙报数字文化科技园A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浙数文化股东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做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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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数文化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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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数文化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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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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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战略投资,根据其与浙版集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浙版集团持有的133,336,666股浙版传媒股份,协议转让的股份占浙版传媒总股本的6%。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浙版传媒 133,336,666股股份,占浙版传媒总股本的6%,成为浙版传媒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浙版传媒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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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版集团与浙数文化于2025年9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浙版集团
乙方(受让方):浙数文化
(二)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的浙版传媒133,33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下述原则确认:
1. 不得低于浙版传媒首发发行价扣除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即8.82元/股。
2. 不得低于浙版传媒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3. 不得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格的90%。
4. 不得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浙版传媒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以上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8.82元/股,转让数额为133,336,666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176,029,394.12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柒仟陆佰零贰万玖仟叁佰玖拾肆元壹角贰分)。
(四)价款支付
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352,808,818.24元(大写:叁亿伍仟贰佰捌拾万捌仟捌佰壹拾捌元贰角肆分)。保证金在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一次性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价款823,220,575.88元(大写:捌亿贰仟叁佰贰拾贰万伍佰柒拾伍元捌角捌分)应在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支付完毕。甲方在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且乙方配合提供其应当提供的所有申请文件完备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协助标的公司、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五)标的股份过户
甲乙双方股份交割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各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承诺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如有发现存在上述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甲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真实、合法,甲方对本次转让的股份拥有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和追诉,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
3.本协议生效后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甲方保证不对本协议约定转让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或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
4.甲方承诺本次转让股份事宜已取得内部授权与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5.甲方保证全力配合标的公司、乙方签署变更的相应法律文件,协助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变更登记手续。
6.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方式及金额向甲方付款。
7.乙方保证在受让股份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8.在乙方持有浙版传媒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含本数)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浙版传媒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免疑义,如乙方持股比例低于前述标准时,已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乙方推荐人员应可以继续担任董事直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甲方承诺,若无法定事由,不会提议或促成乙方推荐的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浙版传媒股东会解除职务。如乙方推荐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任职资格等问题无法当选或继续担任董事,或在任期届满前被浙版传媒股东会解除职务,则乙方有权继续推荐,以使浙版传媒董事会中有1名乙方推荐的非独立董事。
9.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后90日内,甲方应提议并推动浙版传媒召开股东会/大会,促使浙版传媒组成董事会的人员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
2.鉴于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审批决策程序,本协议在甲方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交易已经浙版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已经浙数文化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浙版传媒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浙数文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浙版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浙版集团为浙版传媒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版集团本次拟转让的浙版传媒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9月29日,经浙数文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数文化与浙版传媒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望宸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详见浙数文化披露的临2025-056《浙数文化关于参与设立浙江望宸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17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锋
2025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锋
2025年9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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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锋
2025年9月29日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版传媒
股票代码:6019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77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1幢22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7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77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1幢19楼19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7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浙数文化股东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做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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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1.浙版集团基本情况
■
2.浙版集团主要股东
■
3.浙版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4.浙版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1.浙版投资基本情况
■
2.浙版投资主要股东
■
3.浙版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4.浙版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引进浙数文化作为优质战略合作伙伴,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推动落实上市公司融合发展战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版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10,000,248股,持股比例为76.9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其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版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0,000,013股,持股比例为4.05%,浙版集团和浙版投资合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数文化转让其持有的133,336,666股浙版传媒股份,协议转让的股份占浙版传媒总股本的6%。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将持有浙版传媒1,576,663,582股股份,占浙版传媒总股本的70.9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浙版集团和浙版投资合并持股比例将从81%降至75%,浙版集团仍为浙版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浙版传媒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版集团与浙数文化于2025 年9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浙版集团
乙方(受让方):浙数文化
(二)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的浙版传媒133,33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下述原则确认:
1. 不得低于浙版传媒首发发行价扣除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即8.82元/股。
2. 不得低于浙版传媒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3. 不得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格的90%。
4. 不得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浙版传媒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以上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8.82元/股,转让数额为133,336,666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176,029,394.12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柒仟陆佰零贰万玖仟叁佰玖拾肆元壹角贰分)。
(四)价款支付
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352,808,818.24元(大写:叁亿伍仟贰佰捌拾万捌仟捌佰壹拾捌元贰角肆分)。保证金在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一次性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价款823,220,575.88元(大写:捌亿贰仟叁佰贰拾贰万伍佰柒拾伍元捌角捌分)应在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前支付完毕。甲方在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且乙方配合提供其应当提供的所有申请文件完备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协助标的公司、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五)标的股份过户
甲乙双方股份交割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各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承诺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如有发现存在上述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甲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真实、合法,甲方对本次转让的股份拥有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和追诉,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
3.本协议生效后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甲方保证不对本协议约定转让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或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
4.甲方承诺本次转让股份事宜已取得内部授权与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5.甲方保证全力配合标的公司、乙方签署变更的相应法律文件,协助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变更登记手续。
6.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方式及金额向甲方付款。
7.乙方保证在受让股份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8.在乙方持有浙版传媒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含本数)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浙版传媒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乙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免疑义,如乙方持股比例低于前述标准时,已当选非独立董事的乙方推荐人员应可以继续担任董事直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甲方承诺,若无法定事由,不会提议或促成乙方推荐的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浙版传媒股东会解除职务。如乙方推荐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任职资格等问题无法当选或继续担任董事,或在任期届满前被浙版传媒股东会解除职务,则乙方有权继续推荐,以使浙版传媒董事会中有1名乙方推荐的非独立董事。
9.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后90日内,甲方应提议并推动浙版传媒召开股东会/大会,促使浙版传媒组成董事会的人员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
2.鉴于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审批决策程序,本协议在甲方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交易已经浙版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已经浙数文化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浙版传媒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浙数文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浙版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浙版集团为浙版传媒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版集团本次拟转让的浙版传媒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17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为民
2025 年9月29日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为民
2025 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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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鸿涛
2025 年9月29日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鸿涛
2025 年9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为民
2025 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鸿涛
2025 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