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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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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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5年10月14一16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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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对31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9,703,140股变更为888,702,840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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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三、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公司内部制度与新施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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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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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