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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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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简称“大华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公司持续性保函》,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00万元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因交易公司更换,公司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担保函》,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履约担保,同时公司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签订的《担保函》解除。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汽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2、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4-1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999 号技术协同创新园 1-7#研发楼 11 层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昌汽车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7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2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557.8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7.90% 。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2份《保证合同》;

2、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山分行签订的《公司持续性保函》;

3、公司及子公司展宏新材会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函》及《担保函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18楼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20楼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20楼,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18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下午15: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