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搬迁注销房产证、土地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化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实施单位”)签署的编号为澄街企2025-1号《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将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质押给江苏资产,以解除公司、澄星日化搬迁范围内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部分房产、土地上的抵押权,同时解除宣威磷电为担保公司债务的清偿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97套机器设备上的抵押权。
●质押标的为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质押情况概述
(一)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澄星日化搬迁注销房产证、土地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江苏资产:将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质押给江苏资产,以解除公司、澄星日化搬迁范围内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部分房产、土地上的抵押权,同时解除宣威磷电为担保公司债务的清偿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97套机器设备上的抵押权。
上述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协议书》中“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江苏资产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协议。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澄星日化拟与江苏资产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江苏资产
2、出质人:澄星股份、澄星日化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4、质押标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应向江苏资产清偿的债务
三、质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土储中心注销公司、澄星日化房产证、土地证搬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有利于持续推进搬迁事项,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澄星日化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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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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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2: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邮政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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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位。在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章程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进行删减,并增加相关条款,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2)对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内容,调整现有章程中的部分表述。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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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