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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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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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仙鹤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衢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衢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衢江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用于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二期)的建设。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衢州分行、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浦发银行衢州支行、工商银行衢江支行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广西仙鹤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83,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7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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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保证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3,3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广西仙鹤为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符合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0,000 万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2,9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