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斌
电话:0577-86291860
传真:0577-86291809
电子邮箱:ir@gsp.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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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88,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9.8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免去刘元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拟免去郑昌伦先生非职工监事职务,并拟不再设职工监事。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仍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5-09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此外,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7,2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上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179,840股公司股票,两次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814.8527万股减少至17,796.868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7,814.8527万元减少至17,796.8687万元(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8日转股期内转股而导致的股份变动)。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邮编:325006)
2、申报期间:2025年9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占斌
4、电话:0577-86291860
5、传真:0577-862918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调整为10名,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烽先生,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在职研究生、高级律师职称,2005年7月至今历任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截至目前,林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烽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接2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