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00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11,216.02万元(利息等暂计至2025年10月24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公司尚未参加案件的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三人”)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被告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四)公司作为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在此案中,公司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公司与原告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之间存在直接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了《授信条件通知书》、《借款合同》等,原告已向公司发放金融贷款),公司是原告的债务人;同时,公司基于与被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EPC项目合同》,对被告享有工程款债权(未付工程款达355,328,941.6元),公司是被告的债权人。
由于公司未能偿还对原告的到期债务本金8400万元,且将对被告的工程款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后仍无力清偿,公司未能向被告实现已到期的工程款债权,直接影响到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因此原告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在此诉讼中,公司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诉讼事实详见下文。
(五)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8400万元及截止2025年10月24日利息346345.2元、罚息10477388.89元、违约金10476300.06元、实现债权费用348111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512100元。2025年10月25日起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按(2024)粤广广州证字第81465号执行证书计算。(以上暂共计112160245.15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诉讼事实
2022年3月8日,原告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501918《授信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A、附件B《借款合同》。同年6月24日双方签订《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双方对金融交易往来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原告发出《不可撤销提款通知书》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约定利率为5.6%,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贷款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同日,原告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发放了贷款5000万元。2023年7月7日,公司向原告发出《不可撤销提款通知书》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约定利率为5.8%,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贷款期间为2023年7月7日至2025年1月7日。同日,原告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发放了贷款5000万元。
2018年12月13日,被告与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EPC项目合同》一份,被告将新郑市双泊河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发包给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588687500元,未付工程款 355328941.6元。
2024年5月10日,公司与原告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一份,将与被告《新郑市双泊河综合治理示范段工程 EPC项目合同》产生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公司未能依约还款。2024年8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作出(2024)粤广广州证字第81465号执行证书。原告依据执行证书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自身无力偿还债务,影响了原告债权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原告申请依法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公司为第三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00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尹洪卫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0%)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8日14:00时至2026年1月9日14:0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2026年1月8日14:00时至2026年1月9日14:00时止所进行司法拍卖的尹洪卫先生持有的20,000,000股公司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2026年1月8日,尹洪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291,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尹洪卫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尹洪卫先生本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截至2026年1月8日,尹洪卫累计被冻结101,291,617股,累计被轮候冻结732,889,104股,因诉讼较多且有多轮轮候查封,尹洪卫持有的股份后续可能被司法处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并结合现行的司法处置实践,如冻结的股票数量、价值较大,分拆处置有利于拍卖成功且更有利于变价。未来如发生尹洪卫所持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