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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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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7-00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7-00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以下简称“鄂尔多斯5.5代线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提供的银团贷款基础上(项目贷款一期),近日,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银团签署了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项目贷款二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签署合同主要条款

(一)《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二期)项目人民币银团贷款合同》

1、贷款人(牵头行、代理行/担保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参加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2、借款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3、贷款额度:人民币450,000万元;

4、贷款期限:8年;

5、贷款用途: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二期)建设;

6、生效条件: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贷款合同》

1、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3、贷款额度:14,500万美元;

4、贷款种类:外汇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5、贷款期限:8年;

6、贷款用途: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二期)建设;

7、生效条件:自借款人、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银团贷款、外汇贷款抵押合同》

根据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银团签署的人民币银团贷款合同及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外汇贷款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2、抵押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抵押物:

①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二期)现有以及将有的机器设备。

②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有关协议,在本项目范围内取得其它的土地使用权和/或在建房屋建设工程和/或拥有新的房屋和/或拥有新的机器设备,抵押人应将该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设工程(包括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包括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和/或机器设备抵押给抵押权人,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③在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一期银团贷款偿还完毕后(最后一笔贷款偿还日为2021年6月9日),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签订有关抵押协议,将一期项目所抵押的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贷款对项目进展的影响

目前鄂尔多斯5.5代线项目正在顺利推进,预计满产后,鄂尔多斯第5.5代LTPS/AMOLED生产线LTPS产品的总产能将显著提升。本次项目贷款额度属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借款额度内, 贷款合同的签署将有力地保障鄂尔多斯5.5代线项目顺利进行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高端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1、《第5.5代AM-OLED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项目(二期)项目人民币银团贷款合同》;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贷款合同》;

3、《银团贷款、外汇贷款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