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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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有5名董事,全部参与了对议案的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为双方开展银行授信及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申办融资业务互相提供担保。互保总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互保期限三年,互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16年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8057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16-019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

●对外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万元(包括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为互相担保,互保双方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与其签署互保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为双方开展银行授信及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申办融资业务互相提供担保。互保总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互保期限三年,互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与其签署互保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黄岛区大珠山北路东、胶州湾西路南

法定代表人:董克军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管理;园区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海上钻井平台作业机器人设计、研发、生产;动车机车减振器、防震器、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研发、生产;物业管理;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冷库);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906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3826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4964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499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90万元。

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2963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2148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91480万元。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95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736万元。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为各方开展银行授信及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申办融资业务互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互保对象

甲乙双方。

第二条 互保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壹亿玖仟万元(小写: 190,000,000.00),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第三条 互保期限

三年

第四条 互保形式

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 互保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第六条 贷款投向

甲乙双方同意在进行担保时,严格按照合法合规要求使用贷款资金,确保所用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许可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 担保合同的变更

任一方同贷款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事先征求担保方同意,担保一方同意后对变更后的贷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另外签订补充担保协议。

第八条 债权、债务转让约定

(一)贷款合同的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依法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需事先征得担保一方的同意,担保一方在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所约定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互保期间,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义务和重大事项通报条款

(一)甲乙双方承诺履行各自贷款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如实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其它能反应偿债能力的资料。

(三)任一方按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应于三天内将还贷凭证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给担保方。

(四)任一方如果计划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及停业、歇业、解散、破产等行为,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有关计划情况,双方会同贷款合同的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采取为三方认可的措施,以保障债权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受侵害。

第十条 互保协议的提前终止及约定

如有证据表明一方经营严重亏损、银行信誉不佳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及其它重大事项,给另一方带来可能预计的风险,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上述协议,并报告有关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与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本公司目前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零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2、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3、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