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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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16-04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吴尚杰先生、王炬香女士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爱华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许国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