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敬、王团维、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6-061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2亿元委托贷款展期1年
● 贷款年利率:不低于6.3%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色连煤矿”或“借款人”)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为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色连煤矿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该项贷款将于近日到期。色连煤矿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各项工作正加紧建设,由于受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等影响,资金周转紧张,向公司申请就该项委托贷款展期一年。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财务公司第二大股东,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武望国先生、王团维先生、刘敬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团维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869,637万元,净资产504,702万元,营业收入50,595万元,净利润26,37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760,866.48万元,净资产520,212.47万元,营业收入33,415.26万元,净利润15,510.15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法定代表人: 刘杰
注册资本: 12亿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色连煤矿总资产387,256.10万元,净资产105,473.47万元,净利润-4,578.8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色连煤矿总资产393,775.84万元,净资产104,198.62万元,净利润-1,274.85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对通过财务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的2亿元委托贷款展期1年。
2、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贷款利息:不低于6.3%。
贷款期限:展期1年。
贷款用途:色连煤矿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担保:需要借款人色连煤矿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为本次委托贷款进行抵押。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保证色连煤矿正常的工程进度,缓解建设资金压力,节约融资费用,有利于色连煤矿加快矿井建设步伐,尽早形成效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1.1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