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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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6-07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管爱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因临时有其他行程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连升先生出席;总经理李涛先生、副总经理郇庆明和财务总监程赣秋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益权资产证券化

2、 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登凯、刘晓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