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4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3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41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大宗商品贸易经营情况
1.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6 亿元,同比增加241.65%,实现归母净利润-3827.16 万元,公司本期营收大幅增长主要系大宗商品贸易增加所致。报告期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毛利率仅0.09%,盈利水平较低。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具体品种、业务模式、盈利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2)报告期大宗商品贸易的采购、销售情况,包括前五名客户名称、采购及销售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请结合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现状,补充说明公司在盈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规模增加该项业务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2.半年报披露,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期发生额为 18.27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6.41%,与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不相匹配。请结合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开展情况,补充披露本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营业税金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关联交易及预付款项
3.根据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公司每年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铜业”)支付大额预付款。半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9.11 亿元,同比增加 25.93%,其中预付给大通铜业 17.46 亿元,占比高达 91.46%。请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惯例,说明上述业务采用大额预付款结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 2014 年-2016 年上半年你公司与大通铜业的预付款发生额和实际采购金额,请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3)请结合向大通铜业的采购品种,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除上述预付款项外,你公司与大通铜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情况;(5)除大通铜业外,其他关联方的预付款情况,包括单位名称、预付款发生额、关联交易金额等。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应收账款
4.半年报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共计 9081.89 万元,账龄均为 5 年以上。请补充披露公司 2014 年-2016 年上半年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的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事项、超过 5 年未结算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