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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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8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通知,因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相关规定,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区房屋征收指挥部(丙方)于2016年6月28日已签订了房屋征收主体协议(详见2016年6月29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6-024号公告)。该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含搬迁奖励)已全部按期支付到位。

在本次征收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中,因三方对乙方编号为59#、60#、61#、63#、46#拖跨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事项没有达成一致,尚未进行补偿。后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一、 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在株洲市芦淞区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芦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733号

法人代表:肖群锋

注册资本:191,867,400元

成立日期:2003.12.16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三)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区房屋征收指挥部(丙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工程项目征收机构,实施贺家土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单位

二、 协议主要内容

(一)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情况

乙方编号为59#、60#、61#、63#、46#拖跨部分,涉征房屋建筑面积共1544.10㎡。

(二) 对乙方的征收补偿

对征收乙方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总计12,711,936元(含搬迁奖励)。

(三) 付款方式及搬迁期限

1、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含需要变更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丙方收到后同时办理除按期搬迁奖励费以外所有房屋补偿支付给乙方,合计:12,343,106 元整。

2、乙方在2016年10月30日前搬迁腾空后,丙方将按期搬迁奖励费401,390 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超过时间搬迁则取消该项奖励。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提出书面报告,最长可以顺延10天。

三、 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征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二)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具体金额暂时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1、收到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尚未开展时,计入专项应付款;

2、对于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地下管网等资产类报废损失,依据拆迁进度及补偿款到账情况,在此类资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价值与其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3、对于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在此费用发生的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三)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结论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