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8-02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0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人员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11人。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1.1条、第9.43条、第11.5条、第14.4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增加第4章,公司《章程》原章节序号依次顺延;并将此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77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
有关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8-02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聘任屠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屠骏先生于2018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屠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形。
附件:
1、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屠骏,男,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现任董事会秘书室主任。曾历任公司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屠先生自参加工作起,一直从事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