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8-06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8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关于股票补充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2018年6月27日将持有的包钢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0,000万股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本次业务已由银河证券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8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补充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1,063,856.07万股,占持有总额的42.7%。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补充质押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