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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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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6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珠海市香洲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和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合作进行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开发建设,并于2020年4月8日签订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近日公司与中信城开签订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对方简介

名称: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2156号永泰安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吴治国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开展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签订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对《合作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的补充

1.1 双方确认,《合作协议》第一条所述项目地块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地块位于珠海大道南侧、南湾大道西侧,土地基本平整,现有一临时停车场,无永久建筑物。项目地块宗地用途为商业性办公,占地面积为7,977.66㎡,容积率≤6.0,计容建筑面积为47,865.96㎡,包括:商业比例为10%,办公比例90%,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80m。其中,政府要求自持不超过4,308㎡商务功能建筑面积,自持期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自持期限届满后方可转让。

2.对《合作协议》第4.2条项目公司有权不参与竞买或放弃竞买情形的补充约定

2.1 政府主管部门挂牌出让项目地块的,项目公司应依法参与竞买。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公司有权不参与竞买或放弃竞买:

2.1.1 珠海赛隆违反《合作协议》第4.1条约定,实际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未经中信城开书面同意,或者与中信城开书面同意的条款并不一致;

2.1.2 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指标与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不一致;

2.1.3 如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项目地块出让的成交价将超过人民币6,873元/平方米,且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协商达成一致的。

2.2 如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项目地块出让的成交价将超过人民币6,873元/平方米,且双方就解决方案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应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本次交易。

3.对《合作协议》第8.1条关于留存物业及车位约定的补充

3.1 双方同意,《合作协议》第8.1条中约定的“留存物业及车位”系指:

3.1.1 留存物业:目标项目建成后的5,169㎡的普通办公物业,留存物业应包括政府要求自持10年的4,308㎡建筑面积物业,自持物业的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3.1.2 留存车位:全部人防车位,如全部人防车位小于40个,则留存车位以包括全部人防车位在内的40个车位为准。

3.2 留存物业及车位的使用权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均按照《合作协议》第8.1条的约定执行。

4. 对《合作协议》第8.4条的补充约定

4.1 留存物业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测量报告》记载为准。《不动产测量报告》记载的留存物业实际建筑面积与5169平方米的差异,如差异面积小于等于5平方米的,双方互不补偿;如差异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则5平方米以内的差异面积双方仍互不补偿,差异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部分(即:差异面积减5平方米),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偿标准。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是依据《总部项目合作协议》而存在的,旨在进一步明确公司与中信城开的权利与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 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