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区董事陈峰:企业可从五方面着手适应新公司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区董事陈峰:
企业可从五方面着手适应新公司法
◎毛佳慧
近期,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区董事陈峰在“解读新公司法研讨会”上表示,新公司法下,企业应从五方面着手应对。
第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一是由于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进行了限制,公司应注意注册资本的金额和实缴金额,以及交易对手、合作方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二是核实公司股东以及交易对手、合作方股东是否履行如实出资义务,如发现公司股东未按期出资的,应当催缴,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发出失权通知等,尽量减少交易风险。
第二,整理、清偿公司到期债务。由于公司认缴资本期限有所调整,如果公司考虑减资,则须提前规划公司债务处理。企业可对现有到期债务或即将到期的债务进行整理,并根据企业的运转和资金状况,尽可能减少因拖欠债务带来的利息损失。
第三,根据新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新公司法调整了多项公司的议事规则,新增了多项股东权利保护的规定等,公司须对原有章程进行修改排查。
第四,完善公司股东出资程序。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股东出资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基于这些新规定,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出资程序,如公司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其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出资证明上签字;完善股东名册;股权转让通知记录在公司内部书面留档。
第五,优化公司治理制度。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董事责任,公司须及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