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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员(包括外籍以及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4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4人。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4人。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5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员(包括外籍以及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王侦彪先生、邴黎明先生是本计划拟参与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王侦彪先生、邴黎明先生是本计划拟参与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