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2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
至2024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4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1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8月5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22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22日召开“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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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1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万元(含)、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645万股至2,19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751%至2.100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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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312,4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6,575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0%、2.54%,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董事长李本斌先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共12人计划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52万股(其中,李本斌先生、仵晓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万股,其余董事监事高管每人增持不低于2万股)。上述增持计划已按期实施完毕。
经自查,除董事刘信业先生根据上述增持计划于2024年2月7日增持公司股份2万股外,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不含可转债转股),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不适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及时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神马转债”2024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2、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2日 上午11:00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6、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神马转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神马转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89)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北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神马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持债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次神马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或持债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神马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8月2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提交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神马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神马股份董办
邮政编码:46700
电话:0375-3921231
联系人:陈立伟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附件一:
“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人民币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
1、对每一议案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中选择一项。
2、每项表决内容只能用“√”方式填写,凡多选、涂改或以其他方式填写均为无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8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