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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88号),上交所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00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将回复内容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了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其意见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申请撤回发行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

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世纪利通是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追加担保额度预计15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额度预计共计30亿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126万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累计担保额度预计3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达181.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注】。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1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58%,对外担保余额为49,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17%。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世纪利通进行担保,无逾期担保。

为满足世纪利通实际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世纪利通追加担保额度预计15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额度预计共计30亿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达181.50%。

【注】: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管理层内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收购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4.90%股权。截至当前,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收购,并完成工商变更。世纪利通为利通电子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具体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3、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4、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出资)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1号29幢2层A222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9、世纪利通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目前公司及世纪利通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能对世纪利通的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世纪利通追加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事项提股东大会审议。

六、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世纪利通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实际发生总额100,126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1日

至2024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