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7-01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0.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7年3月3日,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申请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3月8日向公司发出了年报问询函,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年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所涉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6日,公司2017-011号公告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深交所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3月20日向公司发出了关注函。目前,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正对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