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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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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大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7-02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大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移送公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曙光股份”)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曙光集团”)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7日,公司发布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披露了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与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七里港”)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诉讼金额4,000万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3月17日,曙光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2017)沪民初2号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受理原告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被告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到丹东市公安局报案,丹东市公安局遂立案侦查。2017年3月11日,丹东市公安局向我院发函,以原告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要求我院停止审理本案,并将全案移交该局依法侦查。我院经审查后认为,丹东市公安局的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决定将本案全案移送丹东市公安局。原告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