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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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转股价格:23.9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3.83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10日
一、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力合转债”发行后,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综上,公司本次“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力合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5,328,51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22,73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44,905,788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D=(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4,905,788×0.10)÷145,328,518≈0.1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 P0-D=23.93-0.10=23.83元/股
综上,本次“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3.93元/股调整为23.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6年6月10日(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力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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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1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5,328,51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22,73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44,905,788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490,578.8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4,905,788股×0.10元)÷145,328,518股≈0.10元(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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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可转债(转债简称:力合转债;转债代码:118036)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23.93元/股调整为23.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将于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生效。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