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2025年12月11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

二、本次交易中协议转让股份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9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交易中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过户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过户数量为84,643,77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三、本次交易中要约收购股份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13.28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截至2026年5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41,924,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41%,占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99.027%。

七腾机器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最终收购股份数量为41,924,22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6,56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441%。

四、控制权变更情况

1.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完成,控股股东由魏吉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魏吉胜、魏红越、张伟变更为朱冬。

2.本次控制权变更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3.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一致行动人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人二: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弘源已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7722。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深圳弘源以其管理的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弘源祥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4)一致行动人三: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海承壹已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869。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承壹以其管理的扬帆15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扬帆15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扬帆15号的备案情况如下:

五、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持股承诺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相关承诺如下:

(1)七腾机器人承诺:“在本次收购中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用于本次交易的并购贷款外不进行质押。”

(2)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①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②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至36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出资人认购,本合伙企业将促使新的出资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3)朱冬先生承诺:“①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60个月内,本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持股比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等措施,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②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七腾机器人的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亦不会通过公司/合伙企业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七腾机器人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③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至60个月内,本人每12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收购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5%。”

(4)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①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③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5)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①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③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6)魏吉胜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7)张伟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六、风险提示

1.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2.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销售以及运输服务,我国LNG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公司盈利情况受市场供需、天然气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受LNG市场行情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

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5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41,924,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4104%。收购人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将按照《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44104%,原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85,1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70,5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99646%,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权分布自2026年6月3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

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胜通能源,股票代码:001331)将于2026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13.28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截至2026年5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胜通能源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1331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3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42,336,000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13.28元/股

10.要约收购期限: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七腾机器人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13.28元/股。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3.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了《董事会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4日及2026年5月21日发布了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5.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26年5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 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6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41,924,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41%,占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99.027%。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五、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6,5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44104%,原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及张伟持有上市公司85,1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156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70,5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996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的规定,“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282,240,000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4.99964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权分布自2026年6月3日起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82,240,000股增至409,248,000股,公司将尽快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一个月内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