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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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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5版)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2.78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337,230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3,944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6,685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价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所做出的股份回购决策。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78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2.78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八)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十)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截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6,532,25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79,34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74,352,910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5,432,925.90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484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22.78-0.484≈22.3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7,23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八)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十)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6,734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本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5,496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337,230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0,629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123,944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36,685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3,944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6,685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7.016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60万股(调整后)。

(3)授予价格:22.30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87人;预留授予32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X1、X2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d.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a.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b.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c.X1、X2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d.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5)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8)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10)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4.69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72.80万股调整为107.01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8.10万股调整为26.607万股。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3.20元/股调整为22.78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2.78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1)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007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3.20元/股调整为22.78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2.78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3,944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6,685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3,944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6,685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事项。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629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6,734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本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5,496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337,23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年5月23日。

2、归属数量:123,944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160人。

4、授予价格:22.30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2、归属数量:36,685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28人。

4、授予价格:22.30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6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2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归属登记等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上述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