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3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刘洁茜女士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长胡黎强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共计619,255,729.34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16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节余金额为7,164.7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扣除待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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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2号),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16,861,82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75元,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25.5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8,425,473.41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44,447.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230,004.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204号)。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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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拟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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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各项相加之和与合计数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待置换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通过自筹并购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所致,待置换的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募投项目“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部分境外款项审批流程较长,公司通过自筹并购贷款资金进行了支付;另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69,090.34万元,扣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61,925.57万元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16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扣除待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16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晶丰明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晶丰明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18,279,314.24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76,415.1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2号),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16,861,82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75元,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25.5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8,425,473.41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44,447.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230,004.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204号)。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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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18,279,314.2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18,279,314.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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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69,920.86元(不含增值税),扣除联席主承销商直接划扣承销费用8,425,473.41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共计3,344,447.45元。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76,415.1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76,415.1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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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619,255,729.34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619,255,729.34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3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700号),认为:晶丰明源编制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