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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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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202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5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辞任的基本情况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阳银行)董事长张正海先生因到龄退休,于2026年6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二、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张正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正海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正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00股,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履行相关承诺。张正海先生对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

张正海先生2016年加入贵阳银行出任党委委员、监事长。2019年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贵阳银行长期稳健发展的引领者和实践者。任职期间,张正海先生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为公司稳健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团结全体员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战略部署,认真执行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深度融入地方发展,用心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深化业务转型、健全内部控制、保障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十四五”圆满收官和“十五五”良好开局,带领公司始终位列贵州省金融机构第一梯队,切实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正海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6年6月3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且其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前,由公司执行董事、行长盛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7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56,198,0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6,859,422.8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6859036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