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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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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7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公司认真分析整理与核实,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安保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0.70亿元,同比增长0.63%。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安保系统集成、安保运营服务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三部分业务。其中,公司安保系统集成收入为8.71亿元,按时段法确认的收入为7.49亿元,按时点法确认的收入为1.22亿元。2025年末,公司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7.76亿元,占期末总资产比重为21.34%。

请公司:(1)结合主要合同条款、业务实质、产品交付、验收及款项结算条件等,说明公司对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合同采用时段法或时点法确认收入的具体区分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披露2025年在某一时段内确认的安保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前5名合同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时长、合同金额、履约进度、累计确认的收入及报告期确认的收入、实收款金额、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是否存在逾期情况;(3)说明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履约进度具体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是否有外部确认证据支撑,履约进度和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显著差异。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主要合同条款、业务实质、产品交付、验收及款项结算条件等,说明公司对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合同采用时段法或时点法确认收入的具体区分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025年公司安保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前5名的项目主要合同条款、业务实质、产品交付、验收及款项结算条件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能够补偿已发生成本及合理利润)。

基于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对安保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的具体区分依据如下:

(1)当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公司采用时段法核算:

①客户能够控制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位于客户提供的场所,工程设备及材料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公司在客户已控制或已构建的资产基础上开展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等作业,所形成的资产持续处于客户控制之下。

②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内容均针对特定项目确定,在项目现场完成安装与实施,所产出商品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无法用于其他项目,产出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月度提交进度资料,并由监理/业主单位确认,工程款按月度或按申报的工程量分期支付,公司就已完成履约部分享有收取款项的权利,该权利能够覆盖已发生成本及合理利润,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2)当不满足时段法确认条件的,公司采用时点法核算。

对照上述区分依据,前述项目采用时段法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作施工图纸并施工提供定制化服务,履约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具有不可替代用途;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完成情况向监理确认进度并向业主提请进度款,因此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就已完成履约部分享有收取款项的权利;③若因客户或其他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公司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部分向客户收取工程款并主张赔偿损失。综上,公司根据上述时段法适用条件的第二小点判断项目收入核算采用时段法,即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能够补偿已发生成本及合理利润。)

2、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对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合同采用时段法或时点法确认收入的具体区分依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补充披露2025年在某一时段内确认的安保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前5名合同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时长、合同金额、履约进度、累计确认的收入及报告期确认的收入、实收款金额、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2025年在某一时段内确认的安保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前5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说明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履约进度具体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是否有外部确认证据支撑,履约进度和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显著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公司针对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合同,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并根据履约进度确认各期收入。

1、履约进度的具体计算过程

公司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1)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与确定流程

①初始预算编制

项目实施前,由公司造价部、设计部、采购部及工程部等多部门协同,依据合同项下的工程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通过招投标、市场询价、比价等方式,分别确定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及劳务分包成本,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表》。该预算表全面覆盖项目实施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设备、劳务支出、间接费用及合理预留的损耗等,经多部门会签及管理层审批后,作为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初始依据。

②预算调整机制

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施工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调整或其他影响成本总额的情形时,公司造价部依据经客户或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单》等相关资料,拟定预算成本动态调整方案,按公司规定履行预算调整审批流程后,对预算成本进行动态调整,并重新测算履约进度,确保收入确认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归集与核算

公司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工程总成本主要为材料及设备成本、劳务分包成本、间接费用及其他成本等。

①材料及设备成本

公司采购部依据项目进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送货时间、数量及验收标准。项目现场负责人对到场的材料及设备进行签收,并按规定报送客户或监理单位验收。财务部门依据采购合同、材料送货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将符合确认条件的成本计入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②劳务分包成本

工程部与造价部定期与劳务分包商办理工程结算,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确定当期劳务分包成本。财务部门依据劳务结算单及相关审批记录,归集计入当期合同成本,对于未及时办理结算的,公司根据合同价格及分包商工作量暂估劳务分包成本。

③间接费用及其他成本

与具体合同直接相关的施工现场管理费用、临时设施费用等,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各合同成本中。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和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确保准确、合理地确定合同履约进度,并确认和计量相关收入和成本。公司预计总成本估计、履约进度确认能够真实、准确并公允反映。

2、外部确认证据的支撑情况

为验证投入法下履约进度的合理性及客观性,公司积极获取外部独立证据,具体操作如下: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客户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量申请,详细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对应工程量。

客户或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对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工程进度计量单上加盖公章,作为对履约进度的外部确认。

该经客户或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工程进度计量单是公司投入法下履约进度的关键外部验证证据,能够有效支持公司内部成本投入所反映的履约进度。

3、履约进度与外部证据的对比分析

本期安保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前5名主要项目的投入法履约进度与客户确认进度情况如下:

每期末,公司将按投入法(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得出的履约进度,与同期客户或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工程量进度(即外部证据所体现的产出进度)进行逐项比对。经历史数据统计及持续监控,公司内部投入法计算的履约进度与外部证据所确认的工程量进度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两种进度计量口径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公司投入法履约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确定,反映的是履约过程中资源投入的累积程度;而向客户或监理申报确认的进度,主要系基于工程形象进度(如设备安装就位、系统调试等实物完成节点)进行申报确认,侧重于产出视角下的物理完成度。两种方法在参数选取、计量范围及确认基础方面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商业与工程逻辑。总体而言,公司履约进度与外部证据之间不存在显著偏差。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我们针对问题(1)(3)执行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结合具体业务类型的实际情况,检查相关合同约定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并进行对比,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于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检查并核对销售合同、竣工报告、工程量结算单、完工进度确认单、发票及收款记录等文件;对于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检查并核对销售合同、签收单、结算单、发票及收款记录等文件;

5.选取主要工程项目合同样本,检查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合理;

6.复核履约进度计算的准确性,通过对甲方及供应商的访谈、选取主要项目进行实地盘点与查看形象进度、检查外部经客户或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进度确认单等,以评价履约进度确认的合理性;

7.检查已发生成本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对合同、入库单、出库单、工程安装清单等,以评价本期成本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选取样本对本期重要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向主要客户确认合同信息、履约进度及收款情况,以确认项目工程进度与账面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合同采用时段法或时点法确认收入的具体区分依据合理,相关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履约进度具体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合理,履约进度与外部确认证据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关于境外业务。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境外业务收入19.77亿元,同比增加6.23%,境外业务收入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64.40%。公司境外业务主要是安保运营服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9.71亿元。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合计7.33亿元,存放于境外的款项为5.40亿元,占比73.67%。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两年境外业务前5大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合作期限、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账龄及计提坏账情况,说明主要客户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如适用),主要客户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境外市场环境、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类型,说明境外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3)分具体业务类型,说明公司境外安保运营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获取的支持性文件;(4)补充披露存放于境外款项的具体存放地点、金额,银行存款函证比例、回函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存款真实性及安全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覆盖范围及比例。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近两年境外业务前5大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合作期限、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账龄及计提坏账情况,说明主要客户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如适用),主要客户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025年境外业务前5大客户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境外业务前5大客户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境外业务前5大客户均签署框架协议,确认收入依据实际服务量按月确认;上述相关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按会计年度进行统计列示。

注2:以上境外业务前5大客户不包含澳大利亚子公司客户,公司于2026年3月处置澳大利亚子公司股权。

(2)结合境外市场环境、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类型,说明境外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境外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境外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由安保运营服务收入增长拉动,其中香港子公司贡献最为突出,香港卫安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62%。2022年度,公司完成对香港总部管理层的调整后,香港卫安随即对其营运策略进行了优化。进入2023年以来,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业务的管控力度。随着市场环境逐步放开,公司高管定期赴各子公司开展现场巡查,督导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每月参与各地公司的经营会议,密切跟踪关键任务的执行进展。此外,境外业务管理人员积极赴集团总部及其他子公司开展交流,探索业务合作机会与技术协同,推动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香港总体经济已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由出口贸易和本地内需双轮驱动。金融市场交投活跃、旅游业稳步复苏、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叠加特区政府政策扶持及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持续巩固,为区域经济稳健发展筑牢基础。香港子公司牢牢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定位,抓住跨境金融活动回暖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拓展业务布局,通过精细化资源配置、深耕核心区域市场、优化全链路运营效率,有力支撑境外业务实现高质量增收。

香港子公司多年从事安保运营服务,是香港业内少数全资质三证齐全的专业安保服务商,凭借完备从业资质、可靠履约交付能力、成熟人员管理体系、高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及常态化持续服务保障能力,积累了深厚行业服务经验,长期为各大商业零售、金融机构、地产物业等头部客户提供综合安保解决方案。伴随运营经验持续沉淀,公司品牌影响力、客户认可度与综合服务实力稳步提升,在客户续约、存量业务扩容、新增项目投标承揽中形成明显竞争优势,持续驱动境外营收增长。

依托在传统安保及武装押运领域的核心壁垒与本地化优势,香港子公司充分把握金融市场复苏红利,不仅持续深化与中资银行的既有合作,更与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建立深度合作关系,落地成效显著。同时,受益于香港房地产行业回暖契机,凭借成熟本地化运营能力与专业安保服务经验,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全球商业地产龙头仲量联行(JLL)的战略合作,持续打开业务增长空间。

(3)分具体业务类型,说明公司境外安保运营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获取的支持性文件;

具体说明如下:

(4)补充披露存放于境外款项的具体存放地点、金额,银行存款函证比例、回函情况。

公司存放于境外款项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存放于境外款项的银行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对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结合具体业务类型的实际情况,检查相关合同约定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对境外销售业务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对销售合同、发票、结算单及收款记录等文件,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选取样本对本期重要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执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检查应收账款回款及期后收款情况。

(二)对公司境外存款真实性及安全性执行的程序如下:

1.了解和测试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银行账户完整性声明,并与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取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针对境外银行账户,本所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及国际通用的第三方网站www.confirmation.com进行独立的函证的发出和收回,函证过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4.对库存现金执行监盘程序,并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

5.对重要银行存款账户实施资金流水双向测试,并检查大额收付款相关的交易凭证;

6.对货币资金执行截止测试;

7.对代管资金进行监盘,收集检查期后代管资金银行入账资料,并与代管资金日报进行核对;

8.检查外币银行存款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与披露。

(三)获取的审计证据、覆盖范围及比例:

1.境外收入

基于子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以往惯例,针对卫安投资控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卫安有限公司及运转香港(文件交汇中心)有限公司,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分别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墨尔本)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发送集团审计指令并获取确认函,利用其作为组成部分会计师的工作,并由集团项目组追加执行函证、盘点及细节测试等程序。该部分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工作的组成部分收入合计14.12亿元,占收入总额的71.64%。

2025年度公司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19.71亿元,未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工作的组成部分收入合计5.59亿元,其中发函金额2.58亿元,占收入的46.15%,回函金额2,779.10万元,占发函金额的10.77%,对于未回函的境外客户实施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合同、发票、结算单和期后回款记录等。

通过函证、替代测试和细节测试(包含真实性检查、截止测试等)合计确认的金额为12.08亿元,合计确认收入占境外收入的比例为61.29%。

2.银行函证

2025年末,公司境外子公司银行存款总额34,214.17万元,函证发函比例100%,均于报告日前取得回函。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中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合计766.99万元,函证发函比例100%,均于报告日前取得回函。代管资金18,997.74万元,通过检查公司期末代管资金日报、代管资金期后银行入账资料及对代管资金进行监盘等进行确认。

三、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9,200.67万元,其中宜兴算力中心及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宜兴算力项目)账面余额为8,165万元。公司自2024年开始建设该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仅21.7%。公司本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1,525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

请公司:(1)补充披露宜兴算力项目所在位置、具体建设内容、预计完工时间、预期用途;(2)分年度列示宜兴算力项目的建设进展、投入金额,并说明资金投入与项目建设进展是否匹配,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3)说明宜兴算力项目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及与上期的变化、预测的关键参数、减值的计算过程等,说明本期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宜兴算力项目所在位置、具体建设内容、预计完工时间、预期用途;

1、项目所在位置

宜兴算力项目选址于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南门村。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37,500万元,具体包括:建设500P算力规模的低碳AI算力中心,配置高性能算力设备及配套网络、存储、安全保障系统;搭建专业化算力软件平台,建设高密度算力中心机房;以及建设建筑面积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人工智能科创平台载体。

2024年7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灵算智云(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与宜兴兴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三方投资设立宜兴辰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辰智”),其中宜兴兴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750万元,持有其60%股权,灵算智云(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持有其40%股权,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0亿元,计划分两期建成总算力达1000P的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及总面积约50000平方米的人工智能科创中心,以上出资于2024年10月全部到位。2024年8月,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万润”)成功中标宜兴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设备采购及运营,中标金额2.53亿元,算力中心项目正式启动;2024年10月,宜兴兴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灵算智云(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科(宜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宜兴辰智签署《协议书》,协议约定中安科(宜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附有在特定条件下回购宜兴兴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义务。2024年11月,宜兴辰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产权,项目土建正式启动;2024年12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项目工程含门卫、智算中心、办公楼、产业研发楼共12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4201.8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433.1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768.71平方米。2024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分批采购了共计8,700万元算力设备。2025年3月31日,宜兴兴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灵算智云(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科(宜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宜兴辰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由灵算智云(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宜兴兴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宜兴辰智全部股权。鉴于项目推进过程中,各方在合作条件实现路径及融资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客观分歧,导致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安排未达到预期协同。经各方审慎评估,为优化项目治理结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经协商一致由公司通过股权回购方式承接项目主导权,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股权回购。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目前宜兴算力项目已完成土地平整工作以及部分算力设备采购工作。因该项目建设仍需进一步投入大额资金,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公司现有融资渠道尚未完全打通,新的融资渠道正处于积极拓展阶段,项目目前处于暂停建设状态。考虑到该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外部环境与前期规划存在较大的变化,目前公司正与多方协商对项目内容进行优化。后期,公司将结合整体战略规划、市场环境以及资金状况合理安排项目建设,通过算力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盘活资产。

4、项目预期用途

项目定位为区域级人工智能科技孵化平台与智能算力服务基地,核心服务于人工智能大模型、行业专用模型等领域,主要提供AI大模型训练、推理算力、图形渲染算力等专业化算力服务。

项目面向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社会公众提供普惠算力、数据服务与算法支撑,旨在聚合人工智能产业链核心要素与高端创新人才,推动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协同联动,助力宜兴构建完整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集群。同时,项目将赋能地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迭代、产业转型升级及智慧民生建设,支撑认知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集聚地与智能算力服务枢纽。

(2)分年度列示宜兴算力项目的建设进展、投入金额,并说明资金投入与项目建设进展是否匹配,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按年度列示宜兴算力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资金投入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2024年与2025年资金投入对应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说明宜兴算力项目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及与上期的变化、预测的关键参数、减值的计算过程等,说明本期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1、宜兴算力项目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宜兴算力项目于2024年新建,2024年末该项目建设进度为10%,经评估,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至2025年末,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已低于账面价值,公司据此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525万元。

2、减值迹象判断依据及与上期的变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管理层于2025年资产负债表日,对宜兴算力项目进行了减值迹象的审慎判断,2025年以来,国内AI算力服务市场供给持续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主流服务器算力租赁价格较上年出现明显回落,单位算力服务收益水平下降,导致项目未来预期现金流入较前期预测有所下调,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降低,产生减值迹象。

受市场供需格局变化、竞争加剧及技术迭代加快的影响,2025年的算力租赁价格低于2024年的平均水平,项目未来运营期收入预测较上年审慎调减,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相应下降。

3、预测的关键参数

2024年对应预测期间2026年至2030年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测算,经测算未出现减值。上表中现金流入系工程项目完工后算力中心运营的预计收入,主要包括算力租赁收入、AI增值服务收入和办公楼租赁收入。现金流出主要系算力设备追加投资、运维及电力成本等支出。

2025年对应预测期间2026年至2030年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营业总收入系算力设备租赁收入,营业总成本系现有算力设备折旧及运维成本。

4、减值的计算过程

经上述减值迹象判断,公司宜兴算力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亿通估价公司”)对公司宜兴算力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评估过程中,公司已向评估机构充分披露项目现状。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评估测算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将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3)若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反之则不计提。

深亿通估价公司据此出具了深亿通评报字(2026)第1073号评估报告,公司参考该评估报告结果计提减值准备1,525万元。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上述减值测试程序,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深亿通估价公司出具了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1074号评估报告,当时项目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2025年度因项目暂缓停工以及行业与技术环境变化,导致可收回金额下降,属于新出现的减值迹象,故2025年度计提减值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与在建工程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宜兴算力项目在建工程目前建设进展情况、投入金额、预计完工时间、预期用途及未来建设计划,确认资金投入与项目建设进展是否匹配;

3.获取在建工程台账,对在建工程支出进行检查,检查在建工程增加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4.获取关联方清单,检查宜兴算力项目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工商信息,确认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检查相应资金流出方与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

5.对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查看,对算力设备进行盘点,并与账面进度进行比较,确认账面进度与实际进度不存在较大差异;

6.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估值方法和关键假设及参数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及计算的准确性;

7.获取管理层聘请的估值专家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与管理层及管理层聘请的估值专家进行沟通,并评价管理层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宜兴算力项目的资金投入与项目建设进展相匹配,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宜兴算力项目2025年减值计提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