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结合2025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的实际状态,在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的基础上做的计提与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绩承诺相关的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与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有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25,000万元(包含公司于2020年1月已投资的5,000万,对应持股比例为8%)收购东方华康原有股东所持有的40%股权,并通过现金增资12,500万元取得东方华康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华康6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与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变更为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2年的净利润不包含在业绩承诺实现金额范畴内。《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进行了修订。上述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补偿约定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第6.1条约定,东方华康与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创永沂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保龙、李爱川承诺:东方华康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该五个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各自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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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补偿约定
《补充协议》第7.1条第(1)点约定,在东方华康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东方华康实现净利润数达到6.1条所述业绩承诺目标的70%(含70%)至100%(不含100%),则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爱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将连带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若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现金补偿需要缴税,则由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第(2)点约定,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可要求业绩补偿方以持有的东方华康的股权抵偿,业绩补偿方将所持东方华康前述出资的股权无偿过户给公司,则视为完成现金补偿。若前述无偿过户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税费,则由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第(3)点约定,当出现前述需以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的情形时,业绩补偿方应在接到公司要求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或者将用于补偿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逾期支付或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或用于补偿股权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东方华康截止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东方华康截止当年度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东方华康截止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公司投资总金额(即3.75亿元)
抵偿的注册资本计算公式:现金补偿金额/投资后估值(即6.25亿元)*投资完成后注册资本13,888.89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东方华康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24,046.62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完成率为98.15%,与累计业绩承诺金额相差-453.38万元,东方华康业绩承诺完成的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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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2020年的净利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至2025年的净利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东方华康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是江苏省医保支付管理政策发生较大转变,常州、无锡医院的月平均住院日均费用不及预期所致。
四、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根据《补充协议》第7.1条约定,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补偿现金为693.95万元,公司要求业绩补偿方以持有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抵偿,且公司无需再另行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股权抵偿明细如下表所示。公司近日已向业绩补偿方发出《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告知函》,提前通知业绩补偿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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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采用股权抵偿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的业绩补偿方案是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票数同意业绩补偿方以其持有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补偿未完成的业绩承诺金额。
六、业绩补偿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东方华康自2020年至今均处于盈利状态(合并口径),且其下属康复护理医院已经形成成熟、稳定的医院运营管理模式,因此业绩补偿方将1.110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持有东方华康的比例由60%增加至61.1103%,东方华康合并实现的净利润对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长期正面影响将会增加。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针对业绩补偿方案后续实施的具体措施及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薪酬确认
2025年度,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及《第八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第九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有效履职能力及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因素,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以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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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以《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第九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为依据,将结合董事、高管2026年度的履职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薪酬范围不超过如下标准:
董事税前年度薪酬标准为:董事长为人民币40万元至100万元;副董事长为人民币40万元至80万元;董事为人民币30万元至6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固定)。
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薪酬标准为:总经理为人民币40万元至100万元,副总经理为人民币20万元至60万元,财务总监为人民币30万元至60万元,董事会秘书为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
至202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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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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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27日(9︰00 至 16︰00)。
3、现场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联系人:杨波、谢宁;联系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邮政编码:4150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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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