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裕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前海开源裕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25〕248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合计超过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7、认购限制
(1)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等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前海开源裕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9、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或港股通ETF,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5%-30%(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及股票ETF(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港股通ETF”),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及港股通ETF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价格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2、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裕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前海开源裕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基金代码:026300
前海开源裕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基金代码:026301
2、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日历月份中无此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办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第(三)项”。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的相关规定
1、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当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不收取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当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5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50%)=99,502.4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99,502.49+100)/1.00=99,602.49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99,602.49份A类基金份额。
4)当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0份C类基金份额。
(2)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00至17:00:00。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前海开源基金网上交易系统(http:// www.qhkyfund.com)、前海开源基金微信小程序)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个人税收居民声明文件》;
③《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个人版)》及《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④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正反面复印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⑤投资者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加复印件;
⑥未成年人投资者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目前电子直销交易系统仅支持持有大陆身份证投资者开户,持有其他证件类型投资者请致电4001-666-998咨询);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交易的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3)机构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按要求盖章、签字):
①《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直销预留印鉴卡》;
④《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⑤《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机构版)》及《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⑥《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⑦《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个人控制人,则需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信息表》及所需识别材料;
⑨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
⑩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11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若有)
机构投资者以产品名义开户或账户登记,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4产品批文/备案函
15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若有)
3、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回单联或交易时间内划款的证明(仅当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回单联或交易时间内划款的证明(仅当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4、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1)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17:00前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或由投资者提供已经在17:00前已划款的证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1:
■
账户2:
■
账户3:
■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等相关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6)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7)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8)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867423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前海开源基金网上交易系统(http:// www.qhkyfund.com)
前海开源基金微信小程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罗炜
电话:(0755)83181579
传真:(0755)831811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胡嘉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联系人:高鹤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