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6-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关于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将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2021年8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上市公司年审事务所,根据招标文件对审计服务年限的描述,即“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5年”,鉴于目前上会事务所自2021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年限已满5年,公司拟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履行必要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连续聘任期限不超过10年。合同签署每年一签,结合公司年度供应商评价结果等进行每年度相关续聘工作。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2025年未经审计的业务收入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赟莘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先后为索通发展、宁波建工、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璞先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先后为璞泰来、索通发展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国仁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先后为硕世生物、先锋精科、朗博科技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预计财报审计费用不超过1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总计不超过220万元,较2025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费用总额270万元下降了18.5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上会事务所自2021至2025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事务所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上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上会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1年8月公司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上市公司年审事务所,根据招标文件对审计服务年限的描述,即“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5年”,鉴于目前上会师事务所自2021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年限已满5年,公司拟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履行必要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连续聘任期限不超过10年。合同签署每年一签,结合公司年度供应商评价结果等进行每年度相关续聘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9日

至202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会通报。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2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6年4月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6年4月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议案14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5年12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议案1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全体董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地址:jingyi_wang@arcplus.com.cn或xiangming_qian@arcplus.com.cn),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邮件抵达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敬宜、钱向明

联系电话:021-52524567转董办

电子邮箱:jingyi_wang@arcplus.com.cn、xiangming_qian@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