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星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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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6年4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申请(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对超过1万元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予以拒绝。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以及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业务正常进行。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星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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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的,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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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00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申请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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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投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00元,则投资者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场外非直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定投等基金业务。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4月10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是否享有费率优惠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3)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该等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上述业务,有关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列表及相关详情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咨询相关信息。
(5)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