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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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柯智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近日披露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穗柯智能100.00%股权。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已于2026年6月2日出具《登记通知书》((3205sp05120202)登字[2026]第06020248号),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穗柯智能100.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尚待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6、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穗柯智能100.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本次重组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依法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北自科技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