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6月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非独立董事周衡翔、李浩及独立董事李建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选举董志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成立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志宇、周衡翔、佟韶光、毕明慧、李建勋、张蕴奂。
主任委员:董志宇。
提名委员会:张蕴奂、赵岩(独董)、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主任委员:张蕴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岩(独董)、张蕴奂、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主任委员:赵岩(独董)。
审计委员会:杜婕、赵岩(独董)、张蕴奂、董志宇、李浩。
主任委员:杜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董志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佟韶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东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同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董志宇先生
2、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7名:董志宇先生、周衡翔先生、李浩先生、佟韶光先生、毕明慧女士、赵岩先生、于革先生;
独立董事4名:杜婕女士、李建勋先生、张蕴奂先生、赵岩先生(为与非独立董事赵岩区别,以下称为“赵岩(独董)”)。
3、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董志宇、周衡翔、佟韶光、毕明慧、李建勋、张蕴奂。
主任委员(召集人):董志宇
(2)提名委员会:张蕴奂、赵岩(独董)、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主任委员(召集人):张蕴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岩(独董)、张蕴奂、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岩(独董)
(4)审计委员会:杜婕、赵岩(独董)、张蕴奂、董志宇、李浩。
主任委员(召集人):杜婕
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佟韶光
董事会秘书:李东辉
证券事务代表:孙娟
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日
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于革,男,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站前煤气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长春东郊煤气厂车间主任、调度长、厂长助理、厂长,长春高祥管道公司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毕明慧,女,1972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长春燃气南部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李浩,男,1971年10月生,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运营副总监、总监、助理副总裁,营口港华总经理,大连德泰港华总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副总裁。现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佟韶光,男,1969年4月生,民盟盟员,硕士学位,ACCA国际会计师。曾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总监、项目总监,沈阳三全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阜新新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阜新大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衡翔,男,1971年10月生,硕士学位,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会员,Engineering Council (UK)注册工程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港华集团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兼华东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营运总裁-内地燃气业务、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内地燃气业务,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岩,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管理处业务科主管、处长助理、处长,长春燃气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宇,男,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南关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局副局长,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政协长春市南关区委员会秘书长,中共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常委、南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现任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建勋,男,1960年12月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副监事长。曾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与供热分会执行理事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与供热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煤气与热力》杂志社编辑委员会主任、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燃气专家组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四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女,1955年7月生,民进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吉林省人大常委,第十二届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经管系教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督导、博士生导师,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蕴奂,男,1964年11月生,民革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国家一级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春市律师协会重大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岩(独董),男,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吉林大学副教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 Canada),高级纳税筹划师,吉林省会计学会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历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兼任美国丹佛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辉,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振威燃气安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区域公司财务及运营总监、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审计总监、共享中心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部经理。
孙娟,女,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0年8月至今,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主管,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独立董事4人,列席4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哲、孙小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